入住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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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宁市泰福康养院
电话:18125599788
手机:18125539389
地址:兴宁市宁新洋里205国道侧(原洋里电信大厦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
为规范本民办养老院老年人入住管理工作,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提高养老服务质量,确保入院流程科学、有序、透明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服务行业标准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入住本院的老年人,涵盖办公室、护理部、医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老年人入住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入住条件
第三条 基本条件
1.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,无传染性疾病、精神类疾病且无暴力倾向,能够适应集体生活。
2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自行申请入住;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,需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,并签署相关协议。
3.能够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,愿意配合本院的服务和管理。
第四条 特殊情况处理
对于患有慢性疾病但病情稳定、生活能够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,经本院医师评估后,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,并制定个性化护理方案。
第三章 入住流程
第五条 咨询与申请
1.有意向入住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可通过电话、现场咨询等方式了解本院的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规章制度等相关信息。
2.咨询后,若确定入住意向,申请人需填写《老年人入住申请表》,并提交以下材料:
申请人及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申请人近期(三个月内)的体检报告,包括常规体检、心电图、传染病筛查(如乙肝、丙肝、艾滋病、梅毒等)等项目;
申请人的病历资料(如有)。
第六条 入院评估
1.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,及时安排院长及医师对申请人进行入院评估,评估时间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2.评估内容包括
身体状况评估:通过查看体检报告、病历资料,结合现场身体检查,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、自理能力、基础疾病等进行全面评估。评估采用标准化的评估量表,如九大风险量化评估表等,确定申请人的生活自理等级(完全自理、半自理、完全不能自理)。
精神心理评估:通过面谈、观察等方式,了解申请人的认知能力、情绪状态、精神状况等,判断是否存在认知障碍、精神类疾病等问题。
社会适应能力评估:了解申请人的生活习惯、兴趣爱好、社交情况等,评估其适应集体生活的能力。
3.院长及医师根据评估结果,共同出具《老年人入院评估报告》,明确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,以及适合的护理等级和服务方案。
第七条 入住告知与签约
1.若评估结果为符合入住条件,办公室应在评估完成后的 1 个工作日内,向申请人或其家属告知本院的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规章制度、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信息,并提供《入住须知》。
2.申请人或其家属对告知内容无异议后,双方签订《老年人入住协议书》,明确服务内容、服务期限、收费标准、支付方式、违约责任等事项。协议书一式两份,申请人或其家属、本院办公室各执一份。
第八条 入住准备与安排
1.签订协议书后,申请人或其家属需按照约定缴纳相关费用,包括入住押金、首月护理费、伙食费等。
2.办公室通知护理部为新入住老人做好房间、床位、生活用品等准备工作,并安排护理人员与老人或其家属对接,告知入住注意事项。
3.申请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入住本院,护理部工作人员协助老人办理入住手续,安排房间和床位,介绍院内环境、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及规章制度等。
第四章 服务管理
第九条 服务提供
1.护理部根据老人的护理等级和服务方案,为老人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、护理服务、康复服务等。
2.医务部定期为老人进行健康检查,建立健康档案,及时掌握老人的健康状况,对患有疾病的老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。
第十条 服务监督与反馈
1.办公室定期对老人及家属进行满意度调查,收集对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。
2.老人或其家属对服务有异议时,可向办公室或护理部投诉,相关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受理,并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和处理。
第五章 退出管理
第十一条 自愿退住
1.老人或其家属要求退住的,需提前5日向本院办公室提出申请。
2.办公室接到申请后,通知护理部和医务部对老人进行离院评估,确认老人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离院。
3.离院评估完成后,办公室与老人或其家属办理退住手续,结算费用,退还剩余押金,并收回发放的物品。
第十二条 强制退住
老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本院有权要求其退住:
1、患有传染性疾病、精神类疾病且无法在本院得到有效治疗和管理,可能对其他老人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的;
2、严重违反本院规章制度,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,影响正常管理秩序的;
3、故意损坏院内设施设备或他人财物,造成严重后果且拒绝赔偿的;
4、未按约定缴纳费用,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。
5、强制退住时,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日告知老人或其家属退住原因及退住时间,并协助办理退住手续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三条 解释权
本办法由本院负责解释。